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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说明及办事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50%的待遇。

1、已领取医保卡女职工,可直接持医保卡在西咸新区定点医院就诊并直接报销,具体流程见《生育保险待遇医院挂账流程》,生育津贴由医院向西咸社保中心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将划转入学校账户,由学校代为发放,个人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2、个人特殊情况需于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由于各种原因未在生育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可先生育后报销,具体流程见《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流程》,报销需准备资料按照《西咸新区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申请表》要求准备,异地生育需提供异地医院级别证明异地生育情况说明,同时填写提交《西咸新区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申请表》及《西咸新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转账确认书》。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收取时间为休满产假返校后30日内。

3、生育费用补贴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需提供产前检查发票)。

生育医疗费用: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顺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刨宫产);

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累计交满12个月,可领取生育津贴。

4、生育保险相关业务表格见附件

5、2020年1月1日后生育职工参考新政策执行,2020年1月1日前生育职工仍沿用原生育政策,报销使用原生育相关文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