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校高校教师和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截止2015年7月15日,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岗教职员工,均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人事档案托管在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我校正式教职员工。
(三)对于任职年限虽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者,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可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和《关于转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商院发[2011]128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4日-7月15日
符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上报材料。
(二)7月15日—7月16日
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处集中审查申报人员材料。
(三)7月17日-7月20日
各学科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初评。
(四)7月20日-7月21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五)7月21日—7月23日
公示评审结果,总结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学科
1、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师系列职务拟评审的学科为23个:
马列学科、中文学科、经济学科、外语学科、机械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化学学科、体育学科、教育心理学科、思政学科、电学学科、计算机学科、轻纺学科、地矿油学科、医学学科、农林生物学科、音乐学科、美术学科、材料学科、历史学科、法学学科、土建学科。
2、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工程学科、实验学科。
(二)关于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按陕职改办字[2013]139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上报材料
1.讲师职称填写《评审表》三份,要求8开纸规格(中缝装订)打印版,《评审表》中年均教学工作量栏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教材及教学成果获奖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助教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
工程、实验系列填写三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8开纸规格(中缝装订)打印版;
2.讲师及以上、工程、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上报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红头文件、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并由人力资源处审验;
3.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4.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凡是认定为突击发表的文章将不予认可;
2.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3.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4.陕西教育高教版所发文章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只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其余为普通刊物;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关系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6.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综合鉴定应如实填写,鉴定要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实际。评审时要防止只求论文和成果数量,忽视师德和教学效果的倾向,坚持教学效果不达标“一票否决制”;
7.评审工作要做到材料公开、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加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8.因今年职称评审时间提前,如有论文未见刊,可开具“录稿证明”,如计算机或职称英语成绩未发合格证,可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原始材料在报省教育厅之前补齐;
9.各级评审组织投票要坚持两个2/3以上通过的原则。
人力资源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