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在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员工申请,可在校内进行人员岗位调动。
1.组织调动:
(1)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需要,拟定教职员工岗位调动计划;
(2)主管人事工作院长审批调动计划;
(3)人力资源处向调出和调入单位发教职员工调动通知书;
(4)被调员工持《工作调动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个人申请调动:
(1)教职员工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处审查符合学校用人规划;
(3)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接收;
(4)调出、调入分管校领导审批;
(5)被调动员工持《工作调动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工作和物品交接。
(6)调动员工持《员工调动工作交结清单》,在人力资源处办理《工作通知单》,到调入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