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教职工自行下载“初婚初育证明”表格并打印,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教职工携带“初婚初育证明”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进行信息审核,无误方可盖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工作日16点以后,行政楼四楼403室。